索引号: | 752962659/201802-69524 | 信息分类: | 区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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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决定,DOC | 发文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机构: |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2-23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萧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的决议 | ||
文号: | 萧人常【2016】83号 | 关键词: |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萧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的决议
(2016年11月19日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程浩受县政府委托作的《萧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萧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决议草案,决定批准《萧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会议建议: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二要科学细致的做好每一改造片区的详规,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把关;三要完善强有力的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强化监管;四要做细做实拆迁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五要把安置房、商品房建设同等规划,同等标准,同等质量;六要严格落实先安置,后开发的院长;七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应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一次。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