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2659/201806-93132 | 信息分类: | 土地供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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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机构: |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12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0日
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于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因此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9.《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93号);
1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发〔2017〕80号);
14.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5.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16.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7.萧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发挥规划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盘活城镇闲置用地,促进闲置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各类园区,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3.供需平衡原则。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及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统筹管理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及耕地占补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70.7494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安排工矿仓储用地113.5270公顷,住宅用地159.4724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74.4724公顷,限价房和90㎡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60.0000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25.0000公顷),商服用地20.00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08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4.6700公顷。
(三)供应布局。
2018年萧县将继续立足区位优势,主动承接徐州辐射带动,深化交通运输、产业转移、农产品供求、生态旅游和区域资源等方面的对接,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实现产业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快“一区五园”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立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确立城市发展方向为“东进、西优、南限、北垮”,形成“一轴、双区、八组团、多廊道”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新发展理念,完善城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建设整体水平,积极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农村向城镇集中,优化区域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形态。推动园区节约集约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优化整合,支持县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经开区。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快城市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用地布局,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形成城镇建设有序、产业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空间开发总体战略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落实“首位产业升级”发展战略,优先确保落户我县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符合城乡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住宅用地优先支持建设旧城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的规定,优先保证“三类住房”用地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城市建设和文明创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加大每宗建设用地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和出让合同签订关,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这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在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积极探索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
(五)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加快凤城新区岱湖核心区项目建设,完成岱湖引水工程,确保岱湖湿地公园开园。力争滨湖路、圣泉路等14条道路建成通车,形成“六纵六横一环”路网格局。围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加快“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确保G310萧县段改造和费村至天门寺旅游公路年内通车,力争黄丰路、黄酒路年内开工,加快推动G311八公里至永城段、S406官桥镇至白土镇段和黄赵路改建工程。开通萧徐省际公交,确保城乡交通更加便利快捷,以促进公共服务日趋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等。按照惠及全民、公平公正的要求,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与维护机制,巩固提高民生工程实施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等部门尽快做好实施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同时国土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度,重点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经济工作“610”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每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建立用地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跟踪检查制度,提供详实准确资料,依规依约使用土地,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调整程序。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于6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监管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我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奖惩制度。
对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扣减。
附件:1.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萧县2018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萧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名 称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限价房和90㎡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用地 |
||||||||
萧县 |
470.7494 |
20 |
113.527 |
159.4724 |
74.4724 |
0 |
60 |
25 |
53.08 |
124.67 |
0 |
0 |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附件2
萧县2018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 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 租赁房 |
限价 商品房 |
小计 |
中小套型 |
||||||
合计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小计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159.4724 |
0 |
0 |
74.4724 |
0 |
10.4724 |
64 |
0 |
0 |
85 |
60 |
8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