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758786/201807-23431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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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机构: | 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0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萧安监〔2018〕16号 | 关键词: |
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监管〔2018〕4号)转发给你们,为全面汲取芜湖危化企业暴露出的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动员,周密组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企业按照大检查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各企业要于7月20日前完成本次自查自改隐患台账,向企业所在园区管委、县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从7月上旬开始,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予以消除的,县局不再予以处罚。自8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市际互查和省局抽查活动,对互查组和省检查组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有关安全生产证照,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证照,并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或转产、搬迁,彻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