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774/201807-25793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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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机构: | 萧县地震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 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7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构建“3+2”清单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10月,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布运行。2016年3月,省级政府权责清单进行第一次动态调整,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自省级政府权责清单2016年本公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先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三批行政审批等事项,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有必要对清单内容再次进行调整更新。
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上三下”工作机制,依法确权确责,创新开展下放事项承接能力评估,前置解决放得下、接不住的问题,形成《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建议稿,调整事项占调整前省级权责事项总数近30%。经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以皖政〔2017〕73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此次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涉及省直33家单位共476项权责事项,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废止相应予以调整,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新增“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取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等。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权责事项予以调整,如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
(三)对已公布权责清单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如将“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等77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机构的权责事项不再列入省级政府权责清单。
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公布了53家省直单位保留的1513项权责事项目录,其中:行政审批213项,行政处罚504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强制57项,行政确认115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规划29项,其他权力546项。
三、《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贯彻实施,省政府要求把有利于群众办事创业作为清单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持续巩固和扩大清单制度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