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686/201807-52991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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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批复,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机构: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6-1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萧县经济开发区S301景观墙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萧发改政务[2018] 568号
关于萧县经济开发区S301景观墙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萧县经济开发区S301景观墙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内容。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 项目包含:基础挖土、墙体砌筑、单面抹水泥砂浆、刮腻子刷乳胶漆各两遍,底部沿路贴仿古砖墙裙,其他刷深灰色涂料墙裙、檐口安装大檐板,檐口上部为砖砌围墙檐,挂筒瓦双排,筒瓦脊,刷筒瓦漆、异型窗留设,每3米墙中设置一个,异型窗填筑板瓦窗。
项目总投资:95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期安排:2018.6.--2018.8.。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地方建设总体规划,并注意做好安全、环保等配套工作。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6月14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 住建局 财政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审计局 统计局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