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686/201807-46902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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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批复,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机构: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6-1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道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文号: | 萧发改政务[2018] 569号 | 关键词: |
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道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内容。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 项目安排对萧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道路路面19843平方米进行提升改造。
项目总投资:268.32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期安排:2018.6.--2018.10。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地方建设总体规划,并注意做好安全、环保等配套工作。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