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686/201807-76082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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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机构: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6-2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文号: | 萧发改政务[2018]587号 | 关键词: |
萧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 项目安排在县殡仪馆原址扩建,占地60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期安排: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镇区建设总体规划,并注意做好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6月26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审计局 统计局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