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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7080/201806-24417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批复,DOC 发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机构: 萧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8-06-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LNG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号: 萧环建【2018】29号 词:

关于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LNG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14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LNG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LNG气站项目,项目位于萧县永堌轻化工业园经一路和纬二路交叉口东北侧的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240 m2,主要建设LNG气化站一座,配备60m3LNG储罐1台及相关设施,供该企业热风炉、导热油炉、碱熔窑炉作为燃料使用。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标准。

2、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