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547/201807-92767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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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机构: |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7-03 |
生效时间: | 2018-07-03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制度 |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本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