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125/201807-2278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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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通知,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16 |
发布机构: | 萧县粮食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扎实做好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 ||
文号: | 皖粮检函〔2018〕193号 | 关键词: |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执法督查能力,现就做好今年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去年国家粮食局和省局分别印发了《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建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活动方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增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创建内容,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基础,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创建活动全过程的调研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活力。要注重总结宣传经验,培树先进典型,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按照创建活动方案规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原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11年至2016年被授予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各市、县粮食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原被授予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市、县粮食局,达到创新示范标准,本地区执法督查工作在人防、技防、法防、群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也可优先推荐。
三、严格程序,落实责任
创建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共3份材料,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审核并向省局提交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报告要注明审核是否通过)。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弄虚作假、违规评审推荐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把握节点,按时完成
7月底前各市粮食局要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指导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创建和申报工作。9月底前,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局推荐。11月底前,省粮食局采取实地核查方式,按照创新示范单位基本条件和内容对申报单位从严从紧把关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候选名单,通过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的,上报国家局。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