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74X/201807-54258 | 信息分类: | 计划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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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机构: | 萧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05 |
生效时间: | 2017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宿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政务公开,有效引导舆论,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林业工作动态,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宿州市林业局是宿州林业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林业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市林业局。发生林业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林业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林业局是第一回应主体,林业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市林业局和相关涉事责任科、站、室。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一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林业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林业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定期新闻发布
定期新闻发布主要是针对全局工作有关情况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分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主要内容为:
1.全市林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2.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及成效;
3.全市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4.全市森林公安办理重大案件及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5.全市林业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情况;
6.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建设涉林重大问题;
7.需要及时宣传的重大事项。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新闻发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真是情况。
(三)重舆情和重大政策发布
对涉及林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事件涉及科、站、室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查后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布舆情信息。
林业重大政策文件发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局政务公开网及相关媒体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
(四)林业新闻通过市林业局网站同步发布。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市林业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具体工作。
五、新闻采集及报送途径
林业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各对口业务各科、站、室负责。收集并报送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六、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一般新闻发布
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局各科、站、室编制计划与内容,经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实施。
(二)重要新闻发布
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决策的发布,由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送市法制办审核方可发布。
(三)热点问题发布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林业热点问题,需由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的,报经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批准进行。
七、工作要求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发布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