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农业委员会收费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和收费标准
1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无
1.《渔业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2. 《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渔业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3.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渔业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4.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子【1997】260号
2、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子【1997】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