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707/201806-80624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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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科技、教育,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机构: | 萧县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萧价费[2018]20号 | 关键词: |
各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价综[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民办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民办中小学在我县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前按照此前政府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县民办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萧县物价局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