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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15X/201807-94581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7-04
发布机构: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7-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萧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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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7-04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目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小组及职责

2.1 成立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组组成

2.3 指挥组主要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应急演练

3.3 信息沟通与上报

4  应急处置流程

4.1 报告程序

4.2 报告内容

4.3 事故处理

4.4 结束处理程序

4.5 事故调查报告

5  责任追究

6  附则



萧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凡发生建筑工程坍落、倒塌,基础严重下沉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2  应急指挥小组及职责

2.1 成立组织机构

萧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组组成

2.2.1 成立萧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指挥组,分管副县长任应急组指挥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应急组副指挥长,分管局长、局质量安全股股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2.3 指挥组主要职责

2.3.1 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立即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3.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3.3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2.3.4 组织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5 及时将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3.6 总结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机制及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根据日常监督及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预防为主,通过梳理质量通病整治措施,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坚决杜绝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加强对参建单位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切实提高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单位的质量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定期对萧县城区高层建筑沉降观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将其作为重大风险源控制,预防建筑物倾斜、不均匀沉降事故的发生。

3.2 应急演练

对建筑施工企业定期检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事故处理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以及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3.3 信息沟通与上报

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等通讯工具,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

各责任监督员应及时了解所监督工程的质量状况,发现质量隐患及事故苗头时应及时上报分管站长、站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重大质量事故处置前应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  应急处置流程

4.1 报告程序

4.1.1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4.1.2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4.2.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

4.2.2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2.3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4.2.4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2.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4.3 事故处理

4.3.1如果发生质量事故的建筑工程涉及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应首先组织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和转移,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4.3.2收集工程资料: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4.4 结束处理程序

县质监站应急指挥小组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工程修复、加固、拆除,以及赔偿等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5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确保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4.5.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4.5.2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4.5.3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5.4 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

4.5.5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4.5.6 事故结论;

4.5.7 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4.5.8 各种必要的附件;

4.5.9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4.5.10 经验教训和建议。

5  责任追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引发重大质量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附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预案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