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344/201807-77202 | 信息分类: | 筹资酬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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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机构: | 大屯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09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大屯镇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和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三、根据受益主体,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也可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筹资筹劳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农经站初审,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旗减负办审批,筹资筹劳方案经批准后,村委会要将审批表分别报镇政府及其它农经站、村财代管中心备案。
五、向农民筹资筹劳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村民承受能力进行,筹资筹劳上限不得高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必须按规定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发到户。收取资金时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帐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六、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完成后,乡农经站与村委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村财代管中心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决算报告,要向村民张榜公布。
七、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乡农经部门要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八、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政策,引发的严重群体事件或恶性案件的责任人,由上一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