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424/201807-66798 | 信息分类: |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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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机构: | 青龙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0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萧县青龙镇公共服务指南 | ||
文号: | 关键词: |
1.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在校学生。
五、申请材料
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监护人持助学贷款申请表到所在村委会盖章确认。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监护人持助学贷款申请表到镇民政所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2.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宿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对有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均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贫困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有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一级、二级)。
六、服务流程
到镇民政所办理,按月领取。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3.自然灾害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第二十二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发生因灾遇难、损毁住房等。
五、服务流程
1.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2.审核报送的材料,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指导服务指南(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农经站。
三、服务对象
达成土地流转意向的承包方。
四、申请条件
已达成土地流转意向。
五、申请材料
土地承包流转协议或能够证明已形成一致意向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2.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农经站(18900575150)。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农经站。
三、服务对象
达成土地流转意向的承包方。
四、申请条件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了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能够证明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了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要求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对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进行备案。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农经站(18900575150)。
6.配送公共文化资源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公共文化需求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村委会提出申请。
2、根据需要配送公共文化资源。
六、办理时限
上级拨付公共文化资源后,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文化站(15856290058)。
7.图书报刊借阅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图书报刊借阅需求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由村委会集中或公民个人提出要求。
2.根据需要开展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文化站(15856290058)。
8.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数字文化信息需求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由村委会集中或公民个人提出要求。
2.根据需要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文化站(15856290058)。
9.农家书屋维护管养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文化信息需求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对农村书屋进行维护管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文化站(15856290058)。
10. 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科学文化知识需求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利用各种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文化站(15856290058)。
11. 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试行)》: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站内的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有使用公共文化设施需求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免费开放公共文化站,并提供相关设施。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文化站(15856290058)。
12.《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夫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六、服务流程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经村(居)委会加盖印章后,报镇(街)计生办审批,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七、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3.人口基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慰藉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基金会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平安保障、亲情牵手、助学成才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考入国家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计生困难家庭新大学生(助学成才)。
四、申请条件
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考入国家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计生困难家庭新大学生;
五、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光荣证、子女残疾证、全日制本科院校在校证明。
六、服务流程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经村级申报,由镇、区两级审核上报,通过区财政部门和银行渠道打卡发放至本人。
助学成才:经村、镇两级评议、公示、初审,由镇计生协秘书长(汇总,一人一档)统一报区计生协审核后,报经市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审批同意后,通过区财政部门和银行渠道打卡发放至本人。
七、办理时限
按程序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4.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贫困妇女。
四、服务条件
计生困难家庭的贫困妇女。
五、服务流程
到镇计生协申请,并填写表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摸底表》,表3《安徽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申报表》经村、镇两级评议、公示、初审,由镇计生协秘书长(汇总,一人一档)统一报区计生协审核后,报经市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审批同意后,通过区财政部门和银行渠道打卡发放至本人。
六、办理时限
按程序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5.生育服务登记卡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四)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因原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计生证。
五、申请资料
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七、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四)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四、申请条件
因原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计生证的。
五、申请材料
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七、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7.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育龄夫妻。
四、服务条件
计生家庭的已婚育龄妇女。
五、服务流程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发放的计生家庭相关证件和证明经村级申报,由镇、区两级审核上报,情况属实给予相应照顾。
六、办理时限
按照不同类型对应时间落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8.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随访等服务项目,以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已婚育龄夫妇。
四、服务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五、服务流程
符合生育夫妇携带身份证由计生人员陪同前往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体检,一周后由村级专干上门发放告知书。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镇计生办(0557-5851204)。
19.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继续开展精神残疾人药补项目。
《关于印发2016年〈贫因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2016年,为全市44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名额内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由上级残联确定名额,镇残联负责实施。
六、服务流程
由上级残联确定名额,镇残联负责实施。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0.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第一条:对象条件: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二条:资助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发放。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证、家庭贫困证明、相应学历证明
六、服务流程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证、家庭贫困证明、相应学历证明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1.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服务指南(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 目标任务 2016年,为265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79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2. 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
四、申请条件
名额内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
五、申请材料
由上级残联确定名额,镇残联负责实施。
六、服务流程
由上级残联确定名额,镇残联负责实施。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2.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一)补助对象: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持证的听力残疾人或下肢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装配下肢假肢和配备助听器。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3. 适当提高重残、多残、特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残疾人采取生活保障措施:(一)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残疾人家庭。
四、申请条件
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4. 残疾人用工争议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
四、服务条件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五、服务流程
在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5. 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五、服务流程
主动予以供养。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残联(18900575150)。
26. 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济困难说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27.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维稳办。
三、服务对象
戒毒人员。
四、服务条件
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
五、服务流程
主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维稳办(0557-5851204)。
28. 集中供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青龙镇水厂、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地区。
五、服务流程
主动提供集中供水服务。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计量征收。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2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第六条:(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管理中小型水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0.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服务条件
农村危房自建和自行加固有困难的农户。
五、服务流程
主动帮助进行危房改造。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1.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服务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纠纷。
五、服务流程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2. 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秩序。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用水秩序被破坏。
五、服务流程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秩序。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3.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4. 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指导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农业生产设施被毁损。
五、服务流程
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5.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6. 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建设、维护公用路灯。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7.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建设、养护乡道。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38.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2010]1号)13.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维稳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维稳办(0557-5851204)。
39. 组织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40.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41. 开展旅游区文明和法制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旅游区的旅游秩序,创建文明旅游景区、景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居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对旅游区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4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43. 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6】)27号)第一、第二:一、突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呈日益加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综合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城市面临的灾害风险,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防灾减灾问题,结合“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这一主题,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建构筑物和场所等的设防水平,加强城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构建安全宜居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灾减灾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活动。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平台,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科技馆、体验馆、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等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开展减灾宣传。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44. 补办结婚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因原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已婚夫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45. 单身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未婚,需提供相关证明的。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46. 独生子女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已生育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已婚夫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47. 贫困家庭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出具证明的贫困家庭。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48. 未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但并未领取的已婚夫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计生办(0557-5851204)。
49. 未享受低保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未享受低保家庭。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民政所(18756149477)。
50. 无固定职业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无固定职业。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51.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52. 住房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住房状况。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53. 租房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租房状况。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合同。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54. 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社会实践状况。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55. 辖区居民居住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 224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省户籍人口到本省居住,或者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市、县(市、区)设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该机构承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的具体事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党政办、各村委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需要证明居民居住状况。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所在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申请材料出具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党政办(0557-5851204)。
56.林业技术培训、服务、咨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林业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本站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的个人、公民、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服务事项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青龙镇群众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申请事项。
(二)受理:青龙镇群众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交乡镇林业工作站。
(三)发放: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服务对象所提技术事宜,适宜口头答复的,电话沟通后,直接回复;需书面答复的,答复材料由本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发放。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萧县青龙镇林业工作站
电话:15956003635
57.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二章林业工作站的职责第六条: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林业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本站辖区的个人、公民、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一)宣传内容: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宣传方式:标语、条幅、宣传册、会议、广播等形式。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萧县青龙镇林业工作站
电话:15956003635
58.林木采伐咨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林业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本站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青龙镇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咨询林木采伐申请事项。
(二)受理:青龙镇群众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三)答复: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公函。2.填写申请表,将申请内容【采伐地点、采伐面积、采伐树种、采伐株树、四至界限(要求四邻签字)、采伐原因及更新时间】工整填写。3.村委会签署林木所有权是否属于申请者的证明。4.乡林业工作站初步考察所要采伐林木的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是否可以采伐。5.乡镇政府签署采伐意见。6.向萧县林业规划设计室申请做采伐作业设计。7.将上述材料携带到萧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十天之内办理结束。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萧县青龙镇林业工作站
电话:15956003635
59.青龙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咨询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提出咨询申请;
2.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
3.司法所工作人员予以咨询解答。
七、服务时限
即时解答,特殊可约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13965352098
60. 青龙镇司法所代拟法律文书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受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妹)代为申请。
六、服务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初审→司法所所长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代书→办理援助手续→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办结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代书→书面告知不予代书的理由及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审查→司法局作出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代书,决定给予代书的,指派或者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代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13965352098
6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四)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城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每年7/8月份农业非农业户口都可以参保
五、申请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六、服务方式
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住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参保,参保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上报到医保中心。
七、办理时限
每年7月-8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个人每年120元
九、咨询方式
(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现场咨询。
(二)参保居民电话咨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18900575150。
6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四、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五、申请材料
(一)详细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服务方式
个人到行政村申请,经村级初审,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并录入参保基本信息数据,区农保中心审批,建立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正常30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九、咨询方式
(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现场咨询。
(二)参保居民电话咨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18900575150。
6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办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六、服务方式
(一)社保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社保所工作人员给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二)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工作人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待核查后,上报县社保机构审批,次月发放。
七、办理时限
正常30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现场咨询。
(二)参保居民电话咨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18900575150。
64.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农技推广法》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2.《安徽省实施〈农技推广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进行试验、示范、提供技术信息、开展技术指导,实行无偿服务。向科技示范户提供优良品种、配套物资等,实行优先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种植业生产者
四、服务条件
运用先进适用的种植技术,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五、服务流程
1.计划:编制种植技术引进、试验示范项目计划;
2.试验:选择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实施新技术试验;
3.示范:选择示范户、示范点,组建示范网络,推广示范新技术;
4.指导:对种植示范户、从业者提供技术信息,进行指导、培训;
5.推广: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推广种植新技术应用。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农技站
电话:18900575150
65.个体工商户营业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2.《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在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条件
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五、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原有证(照)遗失的,需提供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三)发放: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18900575150
66.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换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的意见》:(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个体工商户登记要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效率。
(四)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操作规程,切实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工商、税务部门按有关要求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强化信息化保障,改造、升级各自信息化业务系统,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在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条件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申报材料
提交办照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套程序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 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三)发放: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咨询电话:18900575150
67.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
2.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附件《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4、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四、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2016)》三、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户籍在我区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接受任务:年初萧县卫计委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制作发布内容:区卫计委与财政局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就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确定基金分配,确定基金数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年度目标等。
3.委领导审签,需要会签的需与有关单位会签。
4.反馈至办公室,实行网上发布。
六、服务时限
既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
68.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2.公开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3.公开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公民就医需要
五、服务流程
1.汇总:每季度末汇总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
2.报审:信息汇总完成后,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经报单位领导审核。
3.发布:经院领导核准后,在医院内外网进行发布。
六、服务时限
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
69.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6】258号)。
2.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皖卫宣传便函【2016】18号)。
3.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5号)。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5.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 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 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 6 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 2 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 1 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 1.5~1.6 米高。每个机构每 2 个月最少更换 1 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 9 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五、服务流程
见附件--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流程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
附件: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流程图
70.门诊挂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三、主要内容 (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具体价格见附件2)。
2、《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三级医院适用):2.2.1.1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患者及家属
五、申报材料
居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就诊卡等。
六、服务流程
患者持居民医保卡、就诊卡到窗口办理挂号。
七、办理时限
急诊就诊即办;慢诊就诊每天工作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
71.住院出入院办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医院入院和出院标准
五、申报材料
办理入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住院许可证。
办理出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出院通知单。
六、服务流程
(一)入院服务流程:
1.患者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收住院意见的住院许可证、门诊病历,持有效证件、合作医疗卡、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对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开通绿色通道。
2.接诊新入院病人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的病病房内,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主动热情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定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整体护理计划。
(二)出院服务流程:
1.患者出院,须由经治医师下出院医嘱,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办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可在下发医嘱的当天下午或第二天办理。
2.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用法、用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随访等。
3.患者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领取出院带药后方能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要认真核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护士联系解决。
4.责任护士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协助整理物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6/05/xxgk_201607215341764.html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
72.急诊医疗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急诊就诊患者
四、服务条件
需急诊抢救患者。
五、服务流程
1、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与相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患者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医院保持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对急危重患者采取先救治、后付费,实行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危重患者检查应有专门医护人员陪送。
4、医务人员对抢救药品、物品应定期检查补充,应急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开展。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八、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
73病例复制和查询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青龙镇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
五、申报材料
合作医疗卡、出院证、住院预缴金单据
六、服务流程
1、患者携带合作医疗卡在院门诊就诊;
2、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住院的,开具入院证办理入院手续;
3、患者到科室就诊,医务人员核对患者人证卡是否一致;
4、出院时病人携带合作医疗卡、出院证、住院预缴金单据到出院窗口办理医保即时结报。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九、咨询方式
青龙镇卫生院:18900575150